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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4年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

发表于 前天 06: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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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25年06月03日 第 15 版)

  本报重庆6月2日电  (记者魏哲哲)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近日在重庆举行,交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成效经验,共商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据介绍,长江保护法实施4年来,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包括刑事案件8.59万件、民事案件22.92万件、行政案件14.23万件,其中各类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8万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26件,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以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制定、修订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22件;发布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导意见5件;发布包括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等专题指导性案例45件;发布司法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司法保护青藏高原、国家公园、文物和文化遗产等典型案例47批453件。
  据介绍,人民法院主动把对环境的司法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恢复。充分发挥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先予执行等制度功能,避免生态损害的发生或扩大。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在三江源、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共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717个,综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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