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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危害及风险不容忽视
“健康证是消费者与疾病间的‘防火墙’,也是从业者进入相关行业的‘健康通行证’。”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表示,健康证造假现象极易带来公共卫生风险,导致行业信誉受损。
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而在记者未做任何检查办理的健康证上,霍乱、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多类疾病的检验结果均显示“合格”。
广东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东告诉记者,假健康证不是简单的一张纸的问题,在实践中,一旦健康条件不符合特殊从业要求的人员持有假健康证并走向特殊岗位,可能给公众健康带来直接风险。
关于健康证造假乱象为何出现,邓勇认为,利益驱动是重要原因。“部分医疗机构和劳务中介将健康证办理当成生意,通过简化流程、提供‘代检’服务或制售假证,从中获利。”
“违法成本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张爱东分析认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出具假健康证受到的最低处罚是“警告”,对于“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会受到1万~10万元的处罚,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时往往以危害后果为依据,而真正能被证据证明的所谓“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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