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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报道:监察部等四部门通报了近期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其处理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再度引起全社会关注。事实上,从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以来,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已连续出台整治违法拆迁行为的多项措施,这一切均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违法征地拆迁、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的决心和态度。
据介绍,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6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5起。
这次问责范围大、人数多,体现了有关部门问责到底的决心。但是,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后,可见,在这部两次征求民意、参与人数创纪录的条例出台后,并没能完全遏制恶性强拆。 有必要把监管的关口前移,如果等到强拆致伤、强拆致死再来问责,虽然说强拆者能得到惩罚,但给被拆迁人带来的心灵创伤却难以愈合,也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效果打了折扣。
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入手来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多部门共同落实新拆迁条例。这不仅需要纪检部门监督检查,还需要立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积极介入。比如说,如果国土、住建、纠风办等部门提前共同监督新拆迁条例落实,或许就不用事后问责了。其二,对强拆问题的上访事件要认真严肃问责,这对其他官员也会是一种震慑。其三,需要对司法机关的强拆权进行有效监督,让拆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