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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明确:11个检察院对海事法院实行“一对一”监督

发表于 6 天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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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6月8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的通知,确定11个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对海事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依法向海事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开展法律监督。
最高检官网截图
  “两高”在通知中要求,相关省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海事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引进、培养和配备专业人员力量,牵头建立健全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相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对海事法院监督案件涉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辖区的,其他人民检察院要给予支持配合。各海事法院要健全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做好沟通协调,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落实调阅案卷等工作规定,形成海事审判、检察工作合力。(记者刘硕、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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