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9|回复: 0

工会法律援助“加码”维权

发表于 2025-6-16 08:24: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沧州市快递员法律服务工作站成功为一名快递员追讨4.7万余元经济补偿金
(记者周斐)“在原定赔偿金额基础上,又为当事人额外争取了3300余元。目前,4.7万余元经济补偿金已经打到当事人账户。”近日,沧州市快递员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郝晓松告诉记者,经过多方努力,快递员小西(化名)终于收到了经济补偿金,其中包括在原定赔偿金额基础上额外争取的3300余元。

2016年3月,小西通过沧州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成为某快递企业的投递员。2024年初,正值青壮年的小西突发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经过数月的康复治疗,虽然病情有所好转,但医生诊断其身体状况已无法继续从事高强度的快递配送工作。

2024年底,小西被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辞退。2024年12月31日,双方正式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该公司同意支付小西经济补偿金4.36万余元。然而,直到今年3月,该公司仍未向小西支付这笔补偿金。

2025年3月6日,小西向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3月11日向沧州市总工会申请了法律援助。

了解到小西的特殊情况后,沧州市总工会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天就完成了所有审批手续,并指派快递员法律服务工作站经验丰富的郝晓松律师承办此案。

“在这个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我们要为劳动者争取最大权益。”接手案件的郝晓松在展开深入调查后,认为该用人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本案中,从小西接到辞退通知到正式解除劳动关系,间隔时间明显不足。”郝晓松说。

在3月31日组织的三方调解会上,郝晓松据理力争。他从法律角度指出用人单位的程序违法问题,强调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从情理出发,讲述小西作为家庭顶梁柱面临的现实困境。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该人力资源公司同意在原补偿金基础上再增加3300余元,总计支付4.7万余元的经济补偿。

“真没想到还能多拿到3300余元,太感谢工会和郝律师了!”收到补偿金的小西激动地说,“这笔钱虽然不多,却让我感到了温暖。”

为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沧州市总工会于2024年11月联合沧州市法院、检察院、人社局等单位,在沧州市工人文化宫设立了快递员法律服务工作站。该工作站由30余名资深审判员、仲裁员、专家学者和执业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为快递从业者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

该工作站成立7个月以来,已开展劳动合同法规、劳动仲裁程序、企业合规经营、家庭财富传承等普法类活动5场,通过构建“申请-受理-指派-跟踪-反馈”全链条服务机制,实现了职工群众维权诉求的“一站式”响应。

沧州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扩大服务覆盖面,将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同时探索“互联网+法律援助”新模式,让更多劳动者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