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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写作】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规范

发表于 昨天 09:0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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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老记说事

朋友圈有粉丝留言:您什么时候科普一下,新闻写作中对领导职务的规范称谓吧!看到太多的随心所欲了。
对此,过鸿深有同感。
今天就列举一部分规范,回应下这位网友的呼声,也希望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报道领导活动时,都能更准确些。
1、职务通常写在姓名之前,不写在姓名之后。如:震旦大学校长木力,不说“震旦大学木力校长”;淮海省发改委主任王黄峰,不说“淮海省发改委王黄峰主任”。
2、同一篇报道里职务称谓一般只出现一次,下文再出现时直接称呼领导姓名。一篇新闻稿里,不宜重复介绍领导的职务。
3、领导职务注意使用书面表述,而不用口头表述。凡涉及领导职务的表述,不宜用“领导姓+职务”,或“领导名后两字+职务”。如:李书记、张主席、建华市长……都是不规范的称谓。
4、一人身兼多职,尤其是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平级时一般先报道党内职务。如:申城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听,不说申城机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马听。
5、领导姓名后一般不加同志,除非任免、讣告等报道。党内互称同志,是党的优良传统。但在新闻报道里,称同志未必合适。比如,凯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强同志,“同志”二字就是多余的。
6、多位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分别涉及单个职务、多个职务的,标点使用要规范。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牛大壮,副市长李铜柱”,这两人之间就要用逗号,而不能用顿号,否则职务变成一锅粥了。
7、既报道领导职务又提及个人荣誉、职称、军衔等,一般职务在姓名之前,职称等在姓名之后。如:东南交通大学校长王如意教授、京海警备区司令员万胜利少将,就相对规范。
8、同时报道领导多个职务时,遵循“先高后低”原则:级别高的职务在前,级别低的职务在后。如: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朱达建,不说“市委统战部部长、副书记朱达建”;省妇联副主席、机关党委书记向翠花,不说“省妇联机关党委书记、副主席向翠花”。
9、介绍领导原任职务时,一般“原”字加在单位名称和职务之间,而不加在单位名称之前,如原来单位撤销的,则可前移,加在单位名称之前。比如,花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黎明,不说“原花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黎明”,除非花山市建制已撤销。
10、领导职务表述要完整,不能遗漏某一级别的职务。比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处长刘钱慧,此处显然少了处的名称,应补上,比如风景名胜处、水务处等处室名。
11、涉及副职、代职等职务,副字和代字都不能省略掉。比如,云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张美丽,不能漏写成“云间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美丽”;市一医院副院长赵狄云,不能漏写成“市一医院院长赵狄云”。
12、和职称涉及的“助理”在前不同,领导职务中的“助理”二字,一般放在职务之后。比如,市长助理万杰出,不说“助理市长万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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