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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439)——以不办失业为由拒缴失业保险费违法

发表于 2011-9-30 10:01: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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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水县某食品厂于今年初到人社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然而在缴费时却提出只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费,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理由是他们厂里不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待遇,这一要求被社保机构当场拒绝,并责令该企业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当前,在社会保险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像该食品厂这样的企业,它们在参加社会保险时挑三拣四,对有利可图的险种就参加,于己无利的就拒绝,推卸自己的社会责任。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国家和社会帮助及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性、互济性、社会性、强制性。失业保险是国家推行的社会保险的一个主要险种,目的在于维护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失业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需要,同时均衡企业之间失业保险费用的负担,和其他险种一样实行社会统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将它排除在社会保障范围之外。《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强调的是必须,具有强制性。《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2条也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参保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为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来源: 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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