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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普遍性”的实践哲学意蕴

发表于 2025-7-14 08:06: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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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贺来在《中国社会科学》2025年第3期撰文指出,“普遍性”与“特殊性”如何实现“内在结合”和辩证统一,并因此确立“具体普遍性”,这一问题并非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具有自明性,如何证成“内在于特殊性的普遍性”,是其中尤需进行深入理论破解的重大哲学难题。传统哲学执着于理论哲学的解释原则,决定了它始终无法真正实现这种证成。在此重大问题上,马克思完成了解释原则的根本转换和跃迁,他从实践哲学这一全新解释原则出发,把“普遍性”理解为与“特殊性”有机统一的“生活世界的相通性”,为克服“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分裂,并因此证成“内在于特殊性的普遍性”开辟了具有启示性的理论范式。这一全新理论范式鲜明地凸显了马克思哲学的现代哲学变革意义,并对于克服长期以来,尤其在现代社会深刻影响人们思维方式、价值选择,乃至行为方式的抽象的“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的两极对立,具有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光明日报》(2025年07月14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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