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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秦汉时期“提封田”

发表于 2025-7-14 08:08: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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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点摘编】
  晋文、辜皓飞在《历史研究》2025年第3期撰文指出,重审汉晋以来关于“提封”的训诂,发现其核心语义为“通共”“大数”,即“总共”“总数”,由此难以将它直接关联到田亩制度。在新出简牍材料中,屡见与《汉书·地理志》中“提封田”类似记载。秦汉时期已形成一套以“提封田”为格式,纳入上计之中的土地资源统计方式。“提封田”即“群不可垦”“可垦不垦”“垦田”三种不同类型土地面积的总和,只有“垦田”数是民田的实际耕种面积。各项数据的获取,以240平方步一亩为单位,通过人工实测和计算累加得出,这说明秦汉时期以赋税征收为出发点的土地管理已达到相当精细的程度。
  《光明日报》(2025年07月14日 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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