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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 私自发布饭店视频该不该罚?

发表于 昨天 06: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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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临沂一起因餐馆短视频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持续发酵,让 “发布店内菜品视频是否该罚” 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餐馆经营者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条展示店内 “蛤蟆汤” 的视频,内容仅包含菜品、昆虫食材和饭店外观,既无声音、菜价、购买链接,也未标注饭店名称和地址。然而,这条看似简单的视频却让她收到了市场监管部门拟从重处罚 45 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理由是 “涉嫌非法广告”。
面对高额处罚,张女士立即提交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主张视频并非广告且无违法行为,并删除了视频。最终,市场监管部门以 “证据不足” 为由,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
这起事件中,无明确商业推广信息的菜品视频能否被认定为广告?45 万元的拟处罚金额是否合理?对于餐馆经营者而言,发布店内菜品视频前该顾虑哪些法律风险?监管部门又该如何界定经营宣传的边界?欢迎大家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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