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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修订档案管理条例 10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25-7-24 07:47:1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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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宁7月23日电 (张广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3日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相关情况。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是广西档案工作领域重要的地方性法规,系自2007年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为适应新时代档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解决基层人才短缺、档案信息化建设滞后等实际问题,通过法定程序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档案局局长甘自强阐述了此次修订的总体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脱贫攻坚、平陆运河等重大战略、工程、项目、活动档案归集管理的成熟经验制度化;聚焦基层档案人才不足、信息化滞后等突出问题,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突出广西特色,强化对红色档案、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及地方特色档案的保护与利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系统规范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监管措施。

  针对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档案归集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彦平介绍,条例明确档案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要求牵头单位或临时机构落实档案收集与移交责任,建立统筹协调、提前介入的档案工作制度,并规定重大建设项目需进行档案专项验收。


  结合广西革命老区和多民族聚居的特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远贵表示,条例强化红色档案的收集、保护及教育利用,明确档案工作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支持收集整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依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档案,鼓励建设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的特色档案资源。

  关于档案信息化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龙宪华指出,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强化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备份保管,并明确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助力融入“数字广西”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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