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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8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 昨天 07: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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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7月24日电 (祁增蓓)7月24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该《条例》共九章五十七条,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介绍,2012年通过的《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13年来,为保障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其中很多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祁增蓓摄

  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增多的实际,《条例》要求家长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并给予指导,学校需配备心理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并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干预机制;针对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案件时有发生,《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应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禁聘有虐待、性侵等前科人员;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校园欺凌事件,《条例》规定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机制,并公示举报渠道,发现欺凌须立即制止,严重情况须报公安及教育部门处理。

  修订后的《条例》,专门增加了网络保护章节,从明确相关部门、未成年人父母、学校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职责入手,建立协同保护机制,以解决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遇到的不良信息诱导、网络游戏沉迷等问题。

  此外,为增强刚性约束,《条例》设置了法律责任章节,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等规范主体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图为新修订的《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祁增蓓摄

  青海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省妇儿工委委员惠缨表示,《条例》强化了妇联、教育、网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及司法等部门的职责,构建起了“纵向贯通省、市、县、乡镇四级,横向覆盖多部门、内外协同社会力量”的统筹协调体系,“从制度上破解了过去存在的职责不够明晰、统筹协调机制欠缺等问题,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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