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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 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发表于 昨天 08:0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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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 陈杭)24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提出,发挥副中心对周边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北京市通州区强化与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等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

  条例草案共九章66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产业发展,绿色发展,协同发展,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改革与保障,附则。

  根据条例草案,北京支持副中心全面深化改革,赋予副中心更大的改革、发展、创新自主权,推动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保护、对外开放等领域政策措施和示范项目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

  条例草案明确,副中心依法创新规划管理,探索优化建筑高度管控、滨水岸线贯通、绿地设置、首层架空等措施;推动发展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先进制造、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种业等六大产业,支持培育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能源等未来产业。

  根据条例草案,副中心建设企业友好型城市,提升产业空间承载力,构建为企服务体系;构建以大运河为核心的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建立公共空间活化利用机制;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建设国际化专业人才新高地。

  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加强区域协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各有分工、互为促进、错位发展,健全多层级工作对接机制,加强优势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共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深化公共服务对接,推进数据共享,畅通要素流动,共同形成服务首都发展新的两翼和京津冀区域新的增长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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