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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春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发表于 2011-10-3 18:51:2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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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条规定,我们的有些员工偷窃企业的电缆、金属支架等东西都是违法的,要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的。”近日,逢春煤矿保卫科的3名工作人员来到基层连队,对员工们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

    目前,针对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矛盾、纠纷后不寻求正当的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等情况,该矿决定在2000多名基层员工中开展大规模的法制教育活动,开设了专门的法制课堂,教育每个工人要知法、懂法、守法,从而维护矿区的和谐稳定。

    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该矿专门成立了法制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矿长任组长,统筹整个活动,由企管科,人力资源科、培训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培训和考试等工作。

    此次法制教育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该矿将利用两个半月左右的时间,组织专门的会议或利用员工的政治学习时间,由科联队负责人、基层队的队长或党支部书记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组织一次法制知识的竞赛答题活动。学习结束后,该矿还将组织考试,对不合格者进行补考,以保障每位员工都能学有所获,能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制观念。

    同时,该矿还制定了激励办法,将根据各个队员工的学习出勤情况、考试成绩、综合考评的结果和员工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提升情况等进行评比,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给予2000—600元不等的奖励。

   (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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