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企业的利益,台风天赶去上班,不慎滑倒为何不能算工伤?
阿凤直言想不通。台风天,在宾馆工作的她急着上班,顶着风雨前往。过马路时,由于走得匆忙,加之脚下石板渗水松动,她摔倒受伤。
为此,她要求企业申报工伤,企业却认为不能申报,双方遂发生争议。
★争议焦点
阿凤认为,她上班是为了企业,不是为了自己,企业作为受益人,应该对她的伤情负责。
由于家与宾馆相距不远,而她因为上班所行走的道路,是居住地至工作单位之间的必经之地,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为工作目的这些认定工伤的条件。
她认为,职工受到的伤害,无论是滑倒还是交通事故,其伤害带来的痛苦,对职工身心来说都是一样的,如果上班途中受到意外事故伤害无法认定工伤,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用人单位认为,上班是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台风天只要国家没有发布相关停工的通知,阿凤按规定上班就是天经地义。当然,如果她因为天气原因存在迟到等问题,企业也不会处罚她。
★专家点评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认为:首先,台风天该不该上班,应该按相关规定执行,《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明确,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对因前述灾害性天气发生误工的工作人员,不得作迟到或者缺勤处理……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由于这家企业是宾馆,国家也没有发布明确的停产停工停业规定,因此,只要不对员工作迟到或缺勤处理,让员工上班本身无错。
其次,阿凤适用的法律有误。由于事故发生在阿凤上班途中,她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非其他条款,纵然她的居住地离企业很近,但她不在企业范围内,不适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工原则”。
最后,诚若阿凤所言,无论什么原因,遭受伤害的职工的痛苦是一样的。但法律规定就是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解释或扩大理解。当然,企业给予阿凤关怀也是必须的。
文 赵竺安 摄 李轶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