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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报讯(记者 郑伟元)8月4日,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河南省所有统筹区参加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自8月1日起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据了解,为成功获取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须在产假期满前,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河南医保”小程序维护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务必使用Ⅰ类银行卡)。参保女职工可进入“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参保登记服务”栏目,点击“个人银行账号信息维护”进行办理,避免因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未开通相关功能导致生育津贴无法发放。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成功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数据将自动生成并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参保女职工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河南医保”小程序查询本人生育津贴拨付明细及到账状态。 据悉,生育津贴按日计发,金额为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按照原渠道拨付。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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