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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日报讯(记者高新忠)8月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焦作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开始调整。其中,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689元/月)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比去年增加204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816元,比去年增加492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单位在汇缴2025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应及时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这项工作须在8月底前完成。 2025年度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市区、沁阳、孟州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81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6689元,月缴存额下限为668元。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 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各单位可通过登录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使用Ukey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未办理Ukey的缴存单位,需申请Ukey后方可办理业务。各单位可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办理时,单位经办人需携带U盘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并报送《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据了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该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或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各单位应按照2025年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不能简单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缴存基数。各单位需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若存在信息不全或错误情况,应及时补充完善或更正。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及时进行变更并填报相关材料。 各单位需核对是否有未分配暂存款,存在未分配暂存款且可于下月使用的,应在下月核定后汇缴差额部分;若下月无法使用的,需单位做退款处理。各单位应做好已离职、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清理工作,及时督促相关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或转出手续,对封存账户做到“应清尽清”。各单位是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算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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