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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提醒约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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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合肥8月3日电(记者吴贻伙)在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工作中,针对查摆出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中存在的连续“零报告”或者明显凑数填报、应付填报等问题,8月3日,安徽省检察院印发《安徽省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提醒和约谈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列举了一般应当予以提醒的情形,包括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连续三个月、其负责人连续六个月“零报告”的;编制30人及以下的县(区)检察院、派出检察院连续三个月“零报告”的,市级检察院及编制30人以上的县(区)检察院、派出检察院一个月“零报告”的;出现明显凑数填报、应付填报、不规范填报的以及其他应当予以及时提醒的情形。

《办法》同时规定了一般应当予以约谈的情形,包括因“三个规定”填报问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通过填报信息甄别核查或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发现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因凑数填报、应付填报、不规范填报被提醒后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应当予以约谈的情形。

《办法》规定,提醒工作由本级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约谈工作由本级检察院分管检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提醒一般采用口头、电话、制作书面提示函等形式进行,约谈一般采用现场形式,可以单独约谈,也可以集体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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