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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办公地远在千里之外 试用期不合格被劝退 这些“烦薪事”妥善解决了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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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劳动报记者 罗菁)遭遇欠薪心烦意乱,该怎么办?近日,记者从杨浦区人社局了解到,该区最新公布了一批劳动纠纷多元调解和案前化解等案例,其中就有不少与“烦薪事”相关。通过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这些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破解异地欠薪困局

  近日,五角场街道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接到一起欠薪工单,内容显示为某公司员工赵先生投诉被拖欠工资并要求多项赔偿,合计金额近4万元。

  电话中,赵先生满腹委屈道:“公司辞退我太突然了!加班费也没给够,年假也没休,这些钱都是我该得的!”

  案情看似清晰,但当劳动关系协调员询问公司具体联系方式时,一个新困境浮出水面:公司实际办公地远在珠海,上海仅设销售办公室,没有配备专业人事负责人,甚至找不到一个能拍板的高管在当地对接。

  面对现实困境,劳动关系协调员并未退缩。虽然传统的“上门面谈”在此刻已不通畅,但几经周折确认联系方式后,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电话终于连线了公司总部的人事专员。经核实后,确认赵先生曾书面申请离职的事实记录,因此其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

  不过,通过公司人事与赵先生核对考勤表与工资单明细,对加班时长计算方式、未休年休假的具体天数、最后出勤日与工资结算截止点的衔接进行交叉比对,最终数据漏洞还是凸显而出。公司不得不在电话另一端坦诚承认确实存在核算疏漏,部分加班记录没有被准确计入,年假天数也存在出入。

  最后,双方基于清晰的事实与各自法定权益边界的认知达成了和解共识:赵先生确认放弃不成立的违法解除赔偿请求;公司则针对遗漏计算的加班费、年假工资及结清最后出勤期间的工资,一次性补偿其合理款项共计5000余元。一桩跨越上千公里的欠薪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试用期快结束突遭解雇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没出过任何差错,凭什么现在试用期快结束,公司突然就不要我了?”电话那头,来电人小张非常激动,声音充满委屈与不甘。

  原来,这位刚步入职场不久的年轻人,突然被公司人事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劝退,却得不到任何书面解释,也未出具合法依据。更令他心寒的是,辛苦工作一个月的工资也面临拖欠。

  延吉新村街道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接到电话后,调解人员火速联系企业,展开调查。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抽丝剥茧,终于揭开了违法解除的真相,该用人单位目前并未建立规范的试用期考核制度,同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决定也仅依据领导口述评价。

  经过多轮调解,公司的态度从强硬抗拒到诚恳认错,最终握手言和。小张拿回了应得的工资;公司给劳动者出具了不记载负面评价的离职证明,并承诺完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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