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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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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讯(记者 余梦迪)日前,记者从江苏省总工会获悉,《江苏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实施办法(试行)》提出,建立健全全省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全年、精准高效的送温暖工作体系,实现从“集中式救助”转向“持续性关怀”。

据介绍,《实施办法(试行)》核心在于打破“节日依赖”。以往工会送温暖多集中于元旦、春节等固定时段,难以覆盖职工突发性、日常性困难,新机制明确将常态化送温暖工作细分为“常态化慰问”与“临时救助”两类。常态化慰问覆盖11类群体,包括非自愿失业致困职工、重大疾病患者、艰苦岗位一线职工、先进模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慰问不再限于年节,极端天气、突发灾害等情形下可即时启动,实现“全年无休”。临时救助聚焦突发急难,给予一次性救助,如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高额医疗负担、教育支出型困难家庭等。

《实施办法(试行)》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健全全周期送温暖体系。突破传统节日限制,拓展送温暖时间周期,形成常态化送温暖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临时救助工作机制。明确临时救助对象、标准及认定实施流程等,切实将帮扶工作重心从“困难职工”向“职工困难”转移,实现“在档困难职工帮扶、突发困难职工临时救助、重点职工群体常态化慰问有效衔接”的梯度帮扶格局。三是明确特殊情况下的紧急程序。突出“救急救难,及时救助”的工作原则,明确特殊情况下工会开展慰问或救助工作的程序。如个人申请临时救助因情况紧急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等情况下,明确“绿色通道”,先行实施救助。

此外,《实施办法(试行)》提出,着力构建主动发现机制、社会协同机制、宣传引导机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基层工会兜底排查和平台发现等方式,建立职工困难动态监测数据库;健全与人社、民政、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比对、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等功能,精准确定有困难、有需求的慰问对象,对于急难对象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温暖。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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