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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示范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5方面18条具体举措,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持续深化改革、创造改革经验、释放改革动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国有企业产业工人队伍。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强化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要做细做实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注重在国有企业产业工人队伍中发展党员,发挥基层一线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健全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在国有企业各级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中的代表比例,提高一线产业工人在企业群团组织中的兼挂职比例。
《实施意见》强调,要构建完善国有企业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扛牢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贯穿产业工人职业生涯全过程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积极主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劳模和工匠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兼职教学。要改进完善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全面实施“新八级工”制度,积极开展产业工人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要健全产业工人技能导向激励机制,设立具有企业、产业特色的工匠称号,为推荐培育大国工匠、北疆工匠储备人才、提供支撑。要创新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制度,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从竞赛活动中选树培养更多劳模先进、高技能人才和各级工匠。要不断健全完善职工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开展产业工人创新实践,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有企业科研和技术攻关中的创新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引领作用,国有企业普遍创建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行业龙头企业探索创建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推动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实施意见》要求,要切实保障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产业工人经济收入。要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提高产业工人安全健康素质和应急处置技能。要提升产业工人生活品质,做实服务项目,重视人文关怀,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不断增强产业工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推动广大产业工人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机制保障提出要求,在提高政治站位方面,鼓励国有企业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在加强统筹协调方面,建立完善各级推进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企业制度,直接联系指导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纳入对国有企业政治巡察内容,纳入对企业党建工作考核、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开展好的企业和个人,在五一劳动奖等表彰奖励时适当予以倾斜等,为国有企业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作指导。(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李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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