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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明确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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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25年08月26日 第 02 版)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王观)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公告指出,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公告中规定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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