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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曝光4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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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26日,福建、四川、河南、贵州等地税务部门曝光4起依法查处的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以陈俊仁为首的犯罪团伙骗享涉农税收优惠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经查,以陈俊仁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虚假注册并实际控制5户合作社,在没有生产经营和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骗享涉农税收优惠,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他人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3.29万份,发票金额30.58亿元。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团伙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2025年4月,仙游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陈俊仁等8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0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92.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43.32万元。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280户下游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二、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四川聚祥达物流有限公司骗享增值税加计抵减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虚假填报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行业类别,违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7.26万元。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5.43万元。

  三、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河南千年冷链设备有限公司隐匿收入骗享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业务员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的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301.91万元。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31.67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凯里市个体工商户业主项祖顺拆分收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个体工商户业主项祖顺先后注册并实际控制凯里市金粉银楼等14家金银珠宝店铺,通过拆分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46.93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45.28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享受税费优惠必须坚守合法合规底线。骗享税费优惠的违法行为让税收成本外部化,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广大经营主体应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在不折不扣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违规享受、恶意骗取税费优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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