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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务工人员王某向本报咨询称,他是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至今已在公司工作了7年。2024年底,公司以其业绩不达标为由降低了他的绩效工资,王某不服,遂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公司不予理会,并将他逐渐边缘化。王某问,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员工绩效工资吗?
针对王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华。何律师指出,绩效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绩效工资,如随意降低可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何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同时,如公司制度修订过程中涉及调整员工劳动报酬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记者向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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