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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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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申铖)为更好发挥消费在稳增长、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助力扩大入境消费,财政部、商务部将在全国选取15个左右试点城市,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
  财政部、商务部30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了上述政策。
  通知称,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支持15个左右试点城市,包括符合条件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及其他消费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境外旅客较多的城市。政策实施期为两年。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实施期内,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2亿元,其他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1亿元。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试点城市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规定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根据通知,本次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支持方向包括以下方面: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
  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称,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协同发力。下一步,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资金监管,务求取得实效;加强经验总结,做好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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