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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整治“乱检查”“乱罚款”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表于 2025-10-14 06:41: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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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25年10月14日 第 11 版)

  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  (记者张璁)聚焦整治“乱检查”“乱罚款”专题,司法部13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共8件典型案例,集中呈现治理“乱检查”“乱罚款”中的实践成果,诠释行政执法监督在纠治执法乱象、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方面的重要作用。
  针对涉企检查中“主体不适格”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加强监督,完善制度机制,坚决杜绝无资格、越权检查等行为。对街道办事处违反“严禁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规定的问题,天津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以个案整改推动区域内行政检查主体和行为统一规范。贵州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查处县交警大队辅警独立执法的问题,厘清辅助人员权责。
  针对涉企检查“频次过高、重复扰企”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强化监督联动、创新工作模式。内蒙古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两级联动强化监督,指导行政执法部门纠正乱检查行为。湖北某市生态环境局自我纠错,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以个案整改切入,推动形成“自查自纠+全域规范”的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模式。
  针对“违规设定罚没指标、程序违法”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坚持“纠错问责+制度补漏”双管齐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河南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纠正县消防救援大队下达罚没指标的违法行为,加大纠治执法乱象的力度。江西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查处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推动全县健全执法责任与过错追究制度,杜绝“程序空转”。
  针对“事实不清、重复处罚”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秉持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以及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要求,推动行政处罚事实认定从“模糊随意”向“清晰合理”转变。山东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纠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不当问题,指导其根据具体事实依法适用不予处罚规定。吉林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指导县林业局纠正重复罚款问题的同时,推动执法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避免企业因部门协作漏洞而承担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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