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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基层单位自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体现自有资金“取之于员工,用之于员工”的目的,进一步强化监督约束机制,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近日,松藻煤电公司出台了《松藻煤电公司基层单位自有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自有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使用审批报销程序、自有资金管理及违反自有资金管理的处罚等内容。
对自有资金的来源,要求凡是基层单位按各类管理制度对员工个人、班组的各种罚款、学习扣款、集体荣誉奖励,以及经单位同意对外承包、维修、加工、出租等收入按规定的提留资金,全部列入集体自有资金的管理。
对自有资金的使用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规定基层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各类生产安全竞赛的奖励和文化体育活动的有关费用;员工伤病、退休、调动、生日、结婚、困难、节日及工亡家属的慰问;订阅报刊与新闻稿酬嘉奖;员工各类评比表彰奖励;(不含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年终员工座谈会及必要的会议开支等均属于自有资金的适用范围。
自有资金的使用必须经民管会研究,报销时需经科(队)长、书记、工会主席、业余纪监员4人在填写的《科队自有资金报销签字单》上签字,经办人、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字,经纪监部门负责人审批登记,财务科审核后方可报销。单笔使用在500元以上的,还要经本单位民管会讨论通过报纪监部门审批。单笔支出1500元以上的报矿纪委书记审批。
自有资金必须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基层单位自有资金,基层单位必须确定专人建立集体自有资金收支台帐,使用统一规定帐薄,并定期与财务核对帐目。
(邓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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