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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侵犯劳动者 保障自身健康的权利
如果公司有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公司限制员工饮水合法吗?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华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既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也享有保障自身身体健康的基本权益,而喝水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维持正常生理机能、避免疲劳作业、保障身体健康的必要需求,这一需求不应因安全生产要求被过度限制。
公司以新能源电池生产车间有安全生产要求为由,禁止员工自带水、限定每日仅4个5分钟饮水时段,且非规定时间饮水会遭批评,该做法存在明显不合理性。安全生产的核心是通过科学规范防范事故,比如可通过统一使用防爆水杯、划定车间内安全饮水区域等方式平衡安全与饮水需求,而非“一刀切”限制饮水时间。这种严格限制本质上是对劳动者不合理的约束,可能构成对劳动者健康权等基本权利的侵害,相关制度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无效,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并非以牺牲劳动者基本健康需求为代价。
律师指出,若劳动者认为自身权利因此受到侵害,可保留公司相关通知、批评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其改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进行投诉举报后用人单位仍拒不改正,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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