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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25-11-2 08:11: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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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11月1日电 (记者 郑莹莹)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新修改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条例》旨在构建更具温度和实效的上海老年人权益保障网络。比如新增陪护假制度,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条例》明确,陪护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又如,新修改的《条例》鼓励经营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与其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

  上海是中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且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城市。截至2024年年末,上海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577.6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37.6%。

  上海面临着养老服务供需平衡、老年人照护压力、银发经济发展等新挑战。

  这是《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近十年来的首次重要修改,此次修改从制度层面升级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为超大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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