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现代生活中,租车出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无论是自驾游、商务出行还是临时应急,租车都提供了一种便捷的交通解决方案。那么,怎样才能便捷地租到合适的车辆,同时保障自身权益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消费者做出提示。
情况一:租车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车辆,消费者能否要求退还全部费用?
法官释法:租车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成立车辆租赁合同关系。《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租车合同中,租车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方式、规格型号提供租赁车辆。如果租车公司未能履行这一基本义务,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不仅可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全部租金、押金等费用,还可主张因租车公司违约造成的合理损失。
风险提示:消费者应完整保留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租车公司违约的事实。
优先与租车公司协商,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协商过程注意留存文字或录音证据。
若协商无果,可向12315消费者协会或当地交通运输监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督促争议解决。
若租车公司拒绝协商或提出的解决方案显失公平,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情况二:还车后被扣高额押金,租车公司称“车辆有损伤”,消费者如何维权?
法官释法:押金的核心作用是担保消费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消费者出现违约情形时保障租车公司的权益能够得到相应弥补。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车辆损伤的责任承担方式,如承租人需承担维修费用或支付损害赔偿金等,且租车公司能证明损伤确由消费者造成,则在押金范围内扣除修复车辆损伤所需成本符合合同约定。但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上述相关内容,或租车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伤与消费者使用行为存在直接关联,则其扣除押金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扣除的押金金额必须合理,应与车辆损伤的实际维修费用相当,租车公司不能漫天要价,且应提供正规的维修清单、支付凭证、发票作为依据。无故拖延或任意扣除押金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风险提示:消费者应事先向租车公司询问交强险、商业险中关于车辆自损部分的保障范围,谨慎选择车辆,必要时自行购买附加保障。
取车及还车时务必要求租车公司人员共同查验车辆,签署书面《车辆交接单》,注明车况、油量、里程等,避免后续“无中生有”。
被扣款后立即要求租车公司出具损伤照片、维修清单、费用明细、发票等证据,若对方无法提供或证据存疑,明确拒绝认可。
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汽车租赁行业协会投诉,要求介入调解,督促租车公司退还不合理扣款。
若调解无效,可向法院起诉,提交《车辆交接单》、押金支付凭证、租车公司扣款通知等证据,主张返还押金并赔偿合理损失,法院会依法审查租车公司的举证情况。
情况三:租车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发生事故后消费者是否需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释法:租车合同通常是租车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其中的“免责条款”并非当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若免责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租车公司的主要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
此外,即使条款内容未明显违法,租车公司若未以加粗、加黑、加下划线、书面或口头解释等形式向消费者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也可主张条款不成为租车合同的内容。发生事故后,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原因进行认定:若因消费者酒驾、超速等操作失当导致,消费者需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若因车辆爆胎、刹车失灵等原因导致且未提前告知的,租车公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消费者无需担责。
风险提示:签约前仔细审查租车合同“免责条款”,对含糊不清或不合理的内容要求租车公司书面说明,必要时拍照或录像留存。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租车公司,保留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车辆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事故原因。
若租车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承担应负责任,可向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无效条款并要求租车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若消费者需承担部分责任,需核对租车公司主张的维修费等赔偿金额,要求提供合法票据,对不合理费用可拒绝支付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本报记者 盛丽 通讯员 黄子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