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宝偶然看到了《劳动报》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文章,觉得自己被点醒了,赶紧去与用人单位交涉。
阿宝是今年5月30日进入这家用人单位的。当时,他就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无奈用人单位以需要考察为名,一直拖着不签,阿宝也没有办法。
前不久,他看到文章后,得知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需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但这一赔偿有时效,便赶紧主动与企业协商,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企业自知理亏,决定立即补签劳动合同,并同意赔偿3个月的双倍工资,阿宝却认为,企业应该支付4个月的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
阿宝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他是今年5月30日报到上班,至同年10月23日补签劳动合同,根据法律剔除第一个月,以后每跨一个月,企业就应该支付他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因此,企业应该支付他合计四个月的双倍工资。
企业则辩称,因为企业内部有规定,新进职工入职一个月内,只要通过了内部考核,人事部就负责与新进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阿宝劳动合同未签,纯属因人事部主管辞职后,由于个别员工的失误造成的。由于错在企业,由企业承担责任无可厚非,但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是按月计算的,阿宝今年10月份并非整个月都未签劳动合同,这个月的双倍工资就不该支付。
★专家观点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认为,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大家都知道,但是如果倒签与补签后还需要支付吗?企业主观无恶意需要支付吗?像阿宝这样的情况,到底是支付三个月还是四个月双倍工资呢?
按照以往的算法,一般遇到这种情形,考虑到双倍工资确实是“按月计算”,因此,都是满月才计,不满不计。
虽然这种做法情理上说得过去,但离“完全公平”似乎还有差距,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文 赵竺安 摄 李轶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