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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6: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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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来电”不是恶作剧而是作恶
廖德凯
13日,佛山广佛五金城内,两岁小女孩悦悦撞倒和碾轧,路人冷漠以对,引起了广泛愤怒。而在事件发生后,居然还有人冒充肇事者,给悦悦父亲打电话,态度恶劣轻浮,之后该男子还接受多家媒体采访,皆以肇事司机身份自居,说话毫无悔意,态度嚣张轻浮,甚至一度在电话中笑出声来。(10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小悦悦的遭遇令人心痛,而“路人甲乙丙丁”的冷漠令人心寒,可是,无论如何,也想像不到会有“肇事者来电”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别人遭遇如此悲惨的遭遇之下,不但无丝毫同情之心,反而在受害者身上撒盐的行为,已经不是恶作剧,而是一种作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全可以对其进行处理。
据报道,该男子在小悦悦悲剧发生后,根据媒体公布的小悦悦父亲王先生征集线索的电话号码,给王先生打去电话,声称自己就是肇事者,并称绝不自首。已经焦头烂额的王先生以为该男子为肇事司机,立刻赶到佛山南海大沥交警支队报警。但之后的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佛山警方证实该人并非肇事司机。
报道没有提及此人是否被警方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笔者认为此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惩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本事件发生后,该男子谎报警情,干扰了当事人、公共媒体及警方对事件的判断,浪费了各方人力物力,已经构成对公共秩序的扰乱,并涉嫌构成第五十条关于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条件。应当予以处罚。
在如此惨烈的悲剧面前,还能够向受害者打电话以此取乐,这种人已经失去了最基本的人性。法律无法对失去人性者进行判定和追责,但对于失去人性者的为恶行为不能缺席。如果说路人的冷漠还可以有种种理由进行解释的话,那么,为了取乐而恶作剧则是完全不可原谅的恶行。期待警方对此进行调查和处理,也算是给这一人性悲剧添上一点法律温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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