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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AI“魔改”提供了新的创作渠道,但经典影视剧不是随意拼贴的素材库。 只有在法律框架内使用AI,才能让技术真正赋能文化,让经典在创新中焕发新生。 唐僧与孙悟空争当“话事人”、林黛玉“倒拔垂杨柳”……一段时间以来,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对经典影视作品进行“魔改”的视频在网络平台涌现,荒诞离奇的内容迅速传播,引发热议。虽然技术的进步降低了视频制作门槛,但是当创作自由与经典作品的完整性相碰撞,当技术中立与权利边界发生冲突,我们必须正视其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不可否认,AI“魔改”提供了新的创作渠道,一定程度上延续了网络文化中“二次创作”的传统。然而,经典影视剧不是随意拼贴的素材库。它们承载着几代人的文化记忆与精神财富,蕴含着原创者的心血。作为工具,AI本身不具备侵权属性,但借助其进行恶搞并以此牟利,则有可能构成侵权,未经授权的改编很可能侵犯著作权。利用AI技术生成的内容若突破合理使用边界,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技术中立不能成为责任真空,算法也不能成为规避追责的挡箭牌,不能允许以“娱乐”为名随意侵权。 2024年12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发布管理提示,要求各相关省局督促辖区内短视频平台排查清理AI肆意“魔改”影视剧的短视频,并严格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内容审核责任。一些平台也开始在相关视频下标注“AI生成”,并出台治理公告,明确不鼓励利用AI进行低质创作。但部分内容依旧在流量逻辑的驱动下不断滋生,如何避免“野火烧不尽”,关键在于法律和制度要更快一步。 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新挑战,需要尽快完善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专门立法,进一步明确合理使用与侵权的界限,引导创作者使用AI技术合法“二创”。与此同时,平台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原创数据库,利用技术手段反制侵权行为,提升识别与拦截的精准度。公众举报与监督机制也应优化,形成共治共享的局面。技术公司、法律机构与文化行业要加强合作,探索合规的应用路径,推动形成跨领域的“技术共治联盟”,在保障创作活力的同时避免产生乱象。 AI“魔改”的风险还在于对审美与价值观的冲击。经典作品之所以成为经典,正是因为它们经过历史沉淀,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文化底色。如果长期沉迷于碎片化、荒诞化的“魔改”视频,青少年可能在潜移默化中模糊了美与丑、真与假的边界,对文化的认同感也被稀释。教育部门、学校等应承担起引导责任,培养公众尤其是年轻一代的版权意识和审美素养,让他们形成自觉守护优秀民族文化的意识。 AI技术可以拓展想象的边界,但也可能成为侵权和低俗的帮凶。创新不应以牺牲经典为代价,娱乐不能成为恶搞文化的借口。只有在法律框架内使用AI,才能让技术真正赋能文化,让经典在创新中焕发新生。(刘沛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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