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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2025年11月11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杨冉冉)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加快煤炭矿区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夯实能源稳定供应基础、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意见》提出,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发展,建立完善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机制,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有序推进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开发。 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支持矿区结合生产生活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加快淘汰矿区内低效落后老旧锅炉。 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矿区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积极推动提高矿区生产负荷调节能力,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努力扩大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大力推进矿区节能降碳改造,建设一批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降低矿区碳排放水平。 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发展协同互促。积极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炭与煤电、新能源产业布局,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开发力度,提升一体化协同融合发展效益,逐步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支持煤炭企业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新能源发电材料等创新型产品,打造煤基产业链绿色发展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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