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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依法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发表于 5 天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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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讯(记者 高枝)昨天上午,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为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修订草案增加了工会代表平台用工劳动者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的规定,并将报酬构成、订单分配、劳动保护等纳入协商范围。

随着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激增。为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修订草案提出,各级总工会应按照国家规定推动在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推进区域性、行业性的工会联合会等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帮助和指导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配送、出行、运输、家政等网约服务的平台用工劳动者以及其他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加入工会。

为更好维护平台用工劳动者合法权益,修订草案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网信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健全保障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的协商协调机制,将报酬构成、订单分配、劳动保护等纳入平等协商范围。

此外,修订草案新增规定,本市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强化工会推动改革的职责,工会应支持并督促企业落实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畅通产业工人发展通道,保障产业工人待遇。工会应依托职工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等工会服务阵地,通过线上线下教育培训项目,为产业工人提供普惠制、普及性的技能培训服务。同时,支持产业工人参加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产业工人整体技能和素质,并整合各类资源建设工匠学院,开展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培养大国工匠、北京大工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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