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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中方从来没有接受过“旧金山和约”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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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袁睿、刘杨)外交部发言人毛宁28日在例行记者会上答问时表示,所谓“旧金山和约”违反了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中关于禁止与敌国单独媾和的规定,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其对台湾主权归属等任何涉及中国作为非缔约国的领土和主权权利的处置都非法无效,中方从来没有接受过“旧金山和约”。
  有记者问:外交部发言人昨天表示“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中方是否认为日本和其他47个“和约”缔约国仍处于战争状态?
  毛宁表示,正如我的同事昨天所说,所谓“旧金山和约”是在排斥中、苏等二战重要当事方的情况下,对日本单独媾和而发表的文件。这份文件违反了1942年中、美、英、苏等26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中关于禁止与敌国单独媾和的规定,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其对台湾主权归属等任何涉及中国作为非缔约国的领土和主权权利的处置都是非法无效的。
  有记者追问:在“旧金山和约”签署之后,中日双方于1978年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方当年也就接受了“旧金山和约”。中方现在的立场是不再接受“和约”了吗?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毛宁说,“中方从来没有承认过‘旧金山和约’中有关台湾主权归属等任何涉及中国作为非缔约国的领土和主权权利的处置,从来没有接受过‘旧金山和约’。”
  毛宁表示,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明确规定,“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对台湾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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