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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25年11月30日 第 04 版) 本报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刘志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在信用修复管理实践中,存在分类标准不一致、部门职责不清晰、修复渠道不通畅等问题。为此,办法提出针对性举措: 针对部分轻微失信信息公示导致“过罚不当”等问题,明确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类型,原则上不再公示轻微失信信息,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针对信用修复渠道不统一、办理程序复杂等问题,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修复申请,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给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办理修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期限,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针对修复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同步等问题,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与相关部门、地方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修复信息及时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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