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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补”给了谁(监督哨)
《人民日报》(2025年12月02日 第 19 版) “我们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可能被人动了手脚。”今年5月,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某村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侵占集体利益等问题。 镇纪委随即成立核查小组,调取该村近年征地补偿资料。在翻看台账和补偿发放明细时,核查人员发现了异常:有几块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征收补偿款却流向了个人账户,“这个人,不就是村干部焦某某的父亲吗?” 核查人员顺藤摸瓜发现,原来,焦某某在进入村委会工作之前,自己经营着一家超市,村委会在其超市购买物资后,尚有4万余元尾款未结清。焦某某到村委会工作以后,在协助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本属于村集体的部分土地违规登记在其父亲个人名下,又以其父亲名义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4.5万余元,用于冲抵村委会的欠款。 如此“补偿”要不得。“当时心存侥幸,以为手续都是经自己的手,操作隐蔽不会被发现,现在想想真是糊涂,自作聪明,辜负了组织的信任。”焦某某在检讨书中写道。今年9月,焦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执纪者说】村集体资产,是全体村民的“共同家当”,任何人都无权擅自挪用。村委会有欠款,应依规依纪,经集体研究、按程序报账,公开透明地予以解决,而不能绕开制度、绕过村民,违规变更土地权属、套取补偿款。此案暴露出个别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公私观念错位。广大基层干部应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法之弦,分清公与私,牢记集体利益一分一厘也不能侵占。 (本报记者田先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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