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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力量为职工涨工资
叶祝颐
尽管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1-9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5.7%。而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1元,同比名义增长13.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居民收入跑赢了CPI。但是多数人对此并不买账。“物价似胡子飞涨,工资如眉毛不涨”仍是许多一线职工的感受。智联招聘的调查显示,八成人士的薪酬跑不过CPI,近来新华社经参仕邦人力资源指数发布会与央行营管部的问卷调查都得出了“工资跑不过CPI”的调查结论。
美国汽车大王福特对工资问题曾有一段经典论述:“再没有比工资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是靠工资生活的,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繁荣。”福特100多年前说的话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因为多数中国人靠工资生活。职工赖以养家糊口的工资跑不过CPI,企业应该给职工提供合理的资报酬,维护职工就业尊严。
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需要企业体现责任担当,化解“职工不敢谈,代表不会谈”的尴尬劳资语境。政府也应体现责任担当,给企业减税让利,让部分困难企业、竞争性企业腾挪空间为职工涨工资。比如,最近中央决定延长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时间,就值得称道。
以往,由于职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在工资议价方面,职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企业不尊重职工工资权利,“只涨老总不涨员工”的情况比比皆是。由于一些职工未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有的企业没有成立工会,或者说工会弱势,普通职工维权困难,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劳动条件恶劣。尽管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比如对国企高管限薪,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等。但是职工工资偏低,收入差距大的问题依然存在。
尽管工资集体协商面临企业“不愿谈”等困难。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不能因为推行有困难就放松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程。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工会新增会员1417.3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798.3万人,工会会员总数达到2.26亿人。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24.7万份,覆盖企业211.2万个,覆盖职工16196.4万人。就颇能说明问题。如果更多地方重视职工工资协商权利,工资协商制度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鉴于劳资关系的复杂性,我们不能指望一两个通知,一两次呼吁就能解决问题。
实际上,工资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资单,还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福利待遇、工伤待遇,工资以何种形式发放、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利,等等。除了政府积极作为以外,工会要完善相关细节设计,让工资协商推动涨工资名副其实。比如,由谁主导、主持工资协商的问题。参与工资协商的人员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企业工会是否具有独立自主权?工资协商人员能否积极维护职工权利,等等。都应当在工资协商制度中体现出来。
在我看来,工资协商参与者应该代表绝大多数职工的意愿,或者直接通过民选的方式产生,他们必须具备相关法律知识,最好不与企业发生直接利益关系。如果不未雨绸缪完善具体措施,即使工资协商人员由工会与职工代表组成,他们仍可能成为企业的代言人,让工资协商的意义打折扣。
因此,要让职工有尊严地劳动、生活,包括工会在内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个权益利器,做出细致周到的制度安排。特别是企业工会要有为有位,不能延续企业主兼职工会主席的“家天下”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