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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营销,莫要“小字埋雷”

发表于 前天 11:2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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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营销,莫要“小字埋雷”
  杨  悦
  据报道,一些品牌广告玩起了“大字吸睛、小字埋雷”套路:广告主体以醒目大字、生动视频突出核心卖点,而关键的限制条件与免责声明,则以字体微小、颜色暗淡的形式藏匿于角落,试图诱导消费者忽略有效信息,以模糊表达规避法律责任。
  广告字体有大有小,若出于美观、突出重点等考虑,用小字表示非关键信息无可厚非。让人反感的是,一些小字恰恰是关键信息,有的小字说明与主体信息甚至存在明显矛盾。这违反了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有的还涉嫌虚假宣传。这样的营销套路不得人心。
  广告的主要作用是传递信息、促进购买。“小字埋雷”广告就算糊弄住消费者一时,从长远看也将损害品牌声誉。实践中,应进一步明确广告文字标准,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惩不法行为,还市场一片清朗。
  (摘编自《南方日报》,原题为《“小字埋雷”套路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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