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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藻公司“四个加强”打造和谐矿区

发表于 2011-10-22 21:28: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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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煤电公司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区实际情况出台了《矿区公共设施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矿区内公共设施管理,充分发挥使用功能,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宜居的矿区环境,促进矿区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加强道路设施的管理。为保证矿区公路的安全使用,公司要求,禁止在矿区公路上冲洗车辆、倾倒垃圾和堆放各类物品等行为,同时对于损坏公共道路设施、侵占公路、人行道等违禁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及责任划分。

    加强排水防洪设施的管理。为保证矿区排水、排污、防洪设施的完好可靠。公司要求,禁止在排水防洪设施内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建造房屋等行为,同时对于擅自挖掘、占用排水防洪设施以及在设施范围内玩耍造成伤害等违禁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及责任划分。

    加强照明设施的管理。为保证矿区照明设施的完好使用,公司要求,禁止擅自改动照明设施、在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或搭设线路、攀登照明灯杆等行为,同时对于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攀爬跨越照明设施等违禁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及责任划分。

    加强环卫园林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为保证矿区禁止环卫园林等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公司要求,禁止故意损坏或盗窃环卫园林设施、在设施方位内摆摊设点、堆放倾倒垃圾等行为,同时对于擅自攀爬、擅自砍伐、移植等违章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及责任划分。

    办法规定,凡违反相关要求,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将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和后果;对损坏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对违反办法中禁止行为的,按每项20-1000元的处罚;对破坏设施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曾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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