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8|回复: 0

【笔杆必备】职务名称的规范用法

发表于 5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来源:老秘叔  人事工作者

“山东省省委书记”还是“山东省委书记”?“山东省省长”还是“山东省长”?“原党委书记”还是“党委原书记”?“天津市宣传部”还是“天津市委宣传部”?……

无论是日常口头称谓还是正式的书面表述,各种职务名称的称呼都有其规范的表达,如果弄错了,就会闹笑话、出现工作失误。

职务名称表述的两个原则

一是职务名称一般采用“单位+职务”的表述方式。其中,职务名称以任命通知为准。涉及原任职务时,“原”字放在什么地方需特别注意。

二是“先高后低”“先党内后行政”,也就是同时担任多个职务时,职务级别高的在前、职务级别低的在后;职务级别相同时,一般将党内职务放在行政职务之前。

还要注意,同时担任多个职务时,“兼”字不可随意使用,具体以任命通知文件为准。

职务名称表述的常见错误

1.关于省长、省委书记的表述

错误表述:“山东省省委书记”“山东省省长”“XX市长”“XX县长”

正确表述:“山东省委书记”“山东省省长”“XX市市长”“XX县县长”

2.关于党委工作部门职务的表述

错误表述:“××区政法委书记”“××省组织部”“××市宣传部”

正确表述:××区委政法委书记、××省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3.多个职务的表述

当并列出现的职务单位不同时,单位名称不可省略。

错误表述:××省委常委、副省长

正确表述:××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

当并列出现的职务单位相同时,单位名称第二次出现时可以省略。

规范表述:××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4.原任职务的表述

当表达原任职务时,“原”字通常加在单位和职务之间,例如,“XX部原部长”“XX市XX局原局长”,通常不写为“原XX部部长”“原XX市XX局局长”。

原单位因撤销、合并等原因已经不存在或更名,“原”字应加在原单位名称之前,例如,因机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合并为文化和旅游部,不应写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应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旅游局”。

再举个例子,原县委书记和县委原书记都指的是之前担任县委书记职务的那个人。但在日常使用上略有不同,原县委书记更强调“原职务”,而县委原书记更强调“原任职单位”。

即,“原县委书记”,更多地是在强调这个人之前所担任的职务是县委书记,现在已经不再担任该职务。“县委原书记”更侧重于说明这个人是在县委这个单位担任过书记职务,但现在已不再在该单位任职或已卸任书记职务。

5.关于人大常委会职务的表述

错误表述:××省人大主任、XX市人大主任、XX区人大主任

正确表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XX市人大常委会主任、XX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6.关于“同志”的表述

日常开会中,常见的用法是“职务+姓名+同志”,以显示亲昵、团结之意。但在正式公文、新闻报道中,一般不用“职务+姓名+同志”,一般使用“职务+姓名”或“姓名+同志”。

7.其他职务的表述

错误表述:审计署署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统计局长、XX省团委书记

正确表述:审计署审计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统计局局长、共青团XX省委书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