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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分裂症 叶德志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发表于 2025-12-29 16:28: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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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广州12月29日电 (记者 方伟彬)记者29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天,该院依法对上诉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叶德志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叶德志因猜疑被同村的叶某等人加害,遂产生杀念。2025年3月27日晚,叶德志携带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寻找叶某未果,在叶某家门口见到被害人韦某某、叶某花、何某某,即持菜刀砍击致3人死亡。叶德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叶德志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2025年8月18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叶德志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叶德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坦白等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从其作案对象选择及作案过程看,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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