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然而,实践中由劳动者单方面拒绝签约所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频发,情况各异,已成为劳动争议中的焦点与难点。劳动者提出的拒签理由多样,司法裁判亦需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与防止权利滥用、界定用人单位管理责任之间审慎权衡。
事件回顾
通过一些经典案例的回顾与对比,可以表明上述这一问题的复杂性与普遍性。
刘某于2024年7月入职某旅行社,双方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同年10月起,公司多次主动提出签约要求,但刘某均以“必须使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范本”及“不同意公司口头提及的扣款”为由拒绝。2025年1月,公司发出最后通知要求其补签,否则视为解约,刘某仍未配合,随后提起仲裁诉讼,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并未强制必须使用官方范本,只要合同内容合法且具备必备条款,劳动者即不应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同时,刘某所述扣款事宜并未写入合同文本,不构成拒签的合理理由。公司已履行主动磋商签约的法定义务,对后续合同未能签订不存在过错。据此,法院判决公司仅需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起至首次通知签约之日(2024年8月11日至10月16日)的二倍工资差额,二审亦维持原判。
此案清晰地确立了裁判中的“过错归责”原则:二倍工资旨在惩罚用人单位的过错性不作为。那么,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已主动、诚信地履行签约义务,是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是否就能免于承担责任呢?
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和争议并不少见,并且劳动者拒签的理由往往千差万别,导致不同情境下裁判结果存在显著差异。
在另一起案件中,劳动者因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中岗位、薪酬等核心内容与招聘时承诺严重不符而拒签。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实质性条件违背诚信原则,劳动者拒签理由正当,公司仍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这与前述案例的判决结果形成鲜明对比,核心在于劳动者异议的合理性及其指向的是否为合同必备条款。
此外,亦有案例显示,某公司虽主张已口头通知劳动者签约,但因未能保留任何有效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录音等)予以证明。在诉讼中,公司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了不利后果,最终被判支付全部二倍工资差额。
综上,此类争议的裁判似乎并非简单的对错判定,而是一个动态的权衡过程。经过梳理可以发现的是,这些纷繁复杂的案例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在实践中,规则的统一适用与个案的具体正义之间,需要持续而精细的辨析。
文 朱兰英 图片由AI生成
专业点评
“非官方范本”并非合法拒签理由
员工以劳动合同非官方范本为由拒签,通常不构成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的正当理由;仅当公司完全未履行签约义务,或提供的合同存在违法、空白等法定瑕疵时,未签约责任才归于公司,需依法支付二倍工资。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明确了二倍工资的免责情形:劳动者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法院应予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存在不可抗力、劳动者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订立等情形的除外。该条款作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重要补充,确立了二倍工资纠纷的过错责任核心归责原则,实现了从形式判断未签约事实,到实质划分双方过错责任的关键转变。
劳动者拒签理由是否合理,是划分未签约过错归属的核心。法律并未强制劳动合同使用特定官方范本,“非官方范本”绝非合法拒签理由;仅当公司提供的合同存在法定瑕疵,劳动者的拒签才具备合法性,不构成用人单位的免责事由;反之,合同内容合法合规、条款完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签则构成过错,用人单位可主张免责,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结合司法实践,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存在以下法定瑕疵,劳动者可合法拒签,未签约责任由公司承担:
1. 缺少法定必备条款:未明确劳动报酬金额/支付方式、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合同期限等核心条款;非核心条款(培训、保密等)有异议的,需看异议合理性及公司是否配合协商,公司拒绝任何磋商仍可能担责。
2. 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约定试用期不缴社保、加班无加班费、工伤责任自负等明显违法内容。
3. 条款显失公平:存在大幅降薪、试用期约定违法(如2年期限合同约定6个月以上试用期)、增设不合理违约金等情形。
4. 提供空白合同:要求劳动者先签字,工资、岗位等关键条款后续补充,且未明确补充时限与具体内容。
5. 违背诚信原则:合同条款与招聘时的岗位、薪酬等核心承诺严重不符。
若劳动者因合同瑕疵拒签,公司需及时修改补全条款、重新发出签约要约;若公司拒绝修改或坚持要求签订瑕疵合同,导致最终未签约,责任归于公司,需依法支付二倍工资。
此类纠纷中举证责任以用人单位为主,公司需留存三类核心证据,证明已主动、诚信履行签约义务:一是书面签约通知及送达记录(邮件、挂号信、办公系统通知等);二是内容合法、条款齐备的合同草案;三是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条款的沟通记录(聊天、邮件、录音等),佐证公司愿意正常磋商。若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签,公司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避免二倍工资责任扩大。
同时也提醒劳动者,签约前需仔细核对岗位、薪酬、工时等核心条款;对合同有异议应提出具体合理的修改意见协商,而非笼统拒签;并妥善留存招聘承诺、协商记录等证据,以备争议维权使用。
文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