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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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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郝佳伟)1月22日,记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陕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将根据事故等级实行分级负责。一般火灾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由县级政府负责调查;较大火灾事故由设区的市政府负责;重大火灾事故由省政府负责。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强调时效性,要求火灾事故发生后3日内,消防救援机构应提请本级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可包括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人员,并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参加,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

调查组须在事故发生后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特殊情况可延长不超过60日。报告内容需涵盖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伤亡损失、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防范整改措施等。调查报告经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批复后,相关机关须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还建立了整改落实评估机制。重大、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一年内,负责调查的政府应组织对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除依法保密外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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