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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基本职能建设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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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闫晶晶)1月1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要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基本职能建设。这是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固本之举。

会议指出,要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促进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维护执法司法公正。要围绕刑事诉讼全流程加强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该抗诉就抗诉。要着重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强化虚假诉讼监督,规范和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强化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要持续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协同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诉讼活动违法情形监督工作。

会议强调,要加强执行活动监督。配合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监督,加快推动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把全程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协同解决“执行难”等问题。要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促进提升刑罚执行质效。要一体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监外执行等监督。部署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监督。

会议要求,要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盯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虚假诉讼等突出问题,更有针对性地查办案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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