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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说题 一年之计在于春,安全之基在于法。当春天的气息催动生产的脉搏,一部新规也如约而至,为全年的安全发展定下了最严肃的基调。2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规章,以更加清晰的边界、更加严厉的罚则、更加严密的追责链条,为春天的奋斗注入了法治的底色,也为每一个生产场景撑起了安全的“保护伞”。 新《办法》的施行,绝非无的放矢。它是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强力回应,更是对班组职工安全最坚定的制度守护。它将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不消除重大隐患等行为列为打击重点,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并开创性地强化了个人责任追究,真正构建起“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个人岗位责任”三位一体的严密法网。 对于身处生产实践最前沿、直接面对各类风险与操作的千万个班组而言,新《办法》带来的不仅是震慑,更是深刻的变革契机。它意味着,过去那些可能被“口头警告”“下不为例”带过的违章行为,如今可能直接触发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班组长的一次“冒险”指令,不仅可能酿成事故,更可能让自己面临罚款乃至法律制裁;意味着每一位职工,都必须重新审视自己日常操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因为任何疏忽都可能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如何将新《办法》中的规章,从纸面上的“法言法语”,转化为班组现场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安全守则?如何让按章操作从一种被动的约束,升华为一种主动的肌肉记忆和职业本能?如何在保障安全绝对优先的前提下,科学组织生产,实现安全与效益的协同?这不仅是班组管理者必须回答的课题,更是每一位一线职工需要共同面对的挑战。 本期热点,我们聚焦新规落地。与来自不同行业的班组职工探讨新规带来的变化,如何将法律的刚性压力,转化为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内生动力,共同探寻让安全根基在班组扎得更深、更牢的实践路径。 安全新规落地,你知道哪些“习惯动作”已触碰红线? “最近的事故太让人痛心了!1月12日,宁德市柘荣县乍洋不锈钢产业园一个建设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17日,浙江省舟山市东兴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发生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月18日,内蒙古包头市包钢板材厂炼钢作业部的一个蒸汽球罐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 1月25日20时,《班组天地》杂志2026年第2期热点主题讨论会在中企互动会员群准时举行。来自山西米山煤业公司的职工王振列举的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瞬间让原本热闹的讨论会安静了下来。一连串冰冷的事故数字,让每个人心头都压上了一块沉重的石头。 “事故令人痛心,教训更应铭记。”《班组天地》杂志编辑程友华接过话题说道,“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可以说,这部法规的出台,正是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有力回应。”
程友华随即介绍了新规的核心变化。他说,新《办法》为安全生产划出了更清晰、更严格的红线:处罚力度前所未有地增强,特别是建立了“双罚制”;责任界定更加清晰,对违章指挥等行为明确了罚则;程序衔接更加严密,建立了行政与刑事责任的衔接机制。 程友华的介绍,立刻在与会者中引发了强烈共鸣。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催化裂化车间的班长沙磊深有感触地说:“我们车间最近已经组织学习了新《办法》。说实话,刚学习的时候,很多人还没太当回事,觉得和以前的规定差不多。可是当结合这些血淋淋的事故一看,特别是包头爆炸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的惨剧,大家才真正感到压力上来了。新规不再只是纸面上的文字,它让每个人都明白,安全失职可能面临实实在在的个人处罚” 国网浙江电力杭州供电公司的陈燕补充道:“学习的关键是要明白新规到底‘严’在哪里。像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这类过去可能批评教育就放过的行为,如今在新规下已有了明确的罚则。不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被处以1万元~5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也可能被处1000元到2万元的罚款!”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的盾构机维保技师张伟说:“还有一点至关重要,新《办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我们一线从业者来说,必须清醒认识到,严重的安全失职不再是简单的犯错,而是可能触及刑法的‘犯罪’。” 在了解了新规的严厉性后,讨论很自然地转向了每个班组每天都在面对的实际工作。大家开始对照着新规的要求,反思自己单位里那些看起来“很正常”、实际上却很危险的干活习惯。你一言我一语中,一个个普遍存在又容易被忽视的习惯性违章被摆了出来——而这些,恰恰是新规要重点整治的问题。 安全管理制度“悬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往往齐备地挂在墙上、写在文件里,但在实际执行中严重走样。例如化工行业规定的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隔离、置换、检测流程。然而在抢修等紧急情况下,为图省事、赶进度,常常出现仅开启人孔而未使用盲板进行有效物理隔离,或气体检测时间不足、项目不全就允许人员进入的情况。这种“纸面合规”与“实际违规”的背离,使制度完全丧失了防护作用。新规实施后,监管部门将重点核查制度执行的过程记录与实质效果,仅凭一叠制度文件再也无法成为免责的“护身符”。 安全设备维护保养缺失。许多关乎生死的关键安全设备,因其平时用不上,而陷入用时靠不住的尴尬境地。在海上平台、煤矿、化工厂等作业场景中,救生艇、应急消防泵、气体检测报警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设备,往往只在年检时被动关注,日常的启动测试、维护保养流于形式。应急照明电池失效、灭火器压力不足、报警探头失灵却无人发现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对安全设备的“重配置、轻维护”思维,使得最后一道技术防线变得脆弱不堪。新规明确,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在生产一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持过期证件操作,或超越证件许可范围操作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老职工倚仗经验丰富,认为“干了一辈子都没事,要什么证”;一些班组在人员紧张时,默许或指派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电焊、高处安装维修、危险化学品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行为本身就是重大事故隐患,新规不仅严厉追究企业责任,更将板子直接打到违章作业的个人和指使、放任其违章的管理者身上。 为求“效率”而简化或跳过程序。为了抢工期、赶进度,许多本应严格遵守的安全程序被简化或跳过。例如在起重吊装作业中,不设专职指挥人员,或指挥信号不规范;在动火作业前,未彻底清除周边可燃物、未有效落实监护措施;在临时用电中,私拉乱接、不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这些看似提高了效率的做法,实则将作业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新规将“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意味着无论是下达指令的管理者,还是具体执行的操作者,都将为这种对安全程序的漠视付出沉重代价。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性佩戴”。在存在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危害的作业场所,不正确佩戴或根本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司空见惯。工人因为觉得闷热、麻烦、影响操作或抱有侥幸心理,将安全帽、防护口罩、耳塞、防护服等视为负担。班组层面的监督也时常“心慈手软”,口头提醒多于严格纠正。新规强化了企业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未能有效履行这一责任,企业和相关管理者将面临处罚。 应急演练“演为看、练为查”。许多单位的应急演练存在严重的“脚本化”“表演化”倾向,演练前精心准备台词和步骤,演练过程如同走过场,无法真实检验预案的有效性、队伍的响应能力和资源的保障水平。这种“演”出来的安全,掩盖了真实的应急短板。新规要求应急演练必须注重实效,并如实记录评估。流于形式、无法提升实际应急能力的演练,将被视为安全管理工作的缺陷。 交接班制度执行不到位。作为安全生产连续性的关键环节,交接班制度在许多班组未能得到严格执行。交接过程简化成口头招呼,记录敷衍了事,设备运行状况、遗留隐患、待办事项等重要信息传递不清、不实、不全。这导致隐患如同“击鼓传花”,在班次之间隐匿、积累,最终可能在某一个薄弱环节爆发。新规强调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与如实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缺失或失真,直接构成了管理漏洞。 理清这些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其违法代价在新规下已清晰可见。过去被视为“小毛病”的行为,如今都已明码标价。个人一次违章可能面临1000元~2万元罚款;班组长指使或默许违章,处罚更重。新规正是通过这样清晰、严厉且可追溯的责任体系,将习惯性违章的潜在成本提升到难以承受的高度,倒逼每个岗位进行彻底的自我检视与行为革新。 认清了风险,算清了成本,与会人员开始分享将法规压力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思路与方法。 针对安全管理制度“悬空”问题,兰花集团煤化工公司职工刘斌分享了“法规要点场景化”的做法:“我所在的电气车间计划把新《办法》中与电气作业相关的条款,结合车间具体的开关柜、变压器、电缆桥架,转化成《电气作业安全守法要点‘一张清’》,做成卡片贴在设备旁,让抽象的法条变成具体操作指引。” 对于如何让安全学习入脑入心,山东能源东滩煤矿掘进队的赵刚提出了“案例对照学习法”。他说:“我们把历史上的事故和未遂事件当教材。比如分析冒顶事故时,就对照新规中关于顶板管理的条款,讨论支护强度够不够、监测措施到没到位。用身边事讲法条,冲击力完全不一样。” 国家能源集团准能集团黑岱沟露天煤矿的王磊则分享了如何破除“习惯性违章”的方法。他说:“让每个职工匿名写下自己觉得不对但又常见的操作,然后集中分析,形成班组风险行为负面清单。让大家自己发现、共同认定哪些习惯是祸根。” 江汉油田采油一厂的张伟强调了班组长能力提升的重要性。他说:“班组长应主动加强对自身能力的专项提升,重点学习如何运用作业安全分析等方法,在布置任务前系统识别风险、制定有效对策;如何与上级进行专业沟通,清晰阐明作业风险与需求,争取必要的安全资源支持;如何与组员开展有效沟通,创新安全教育方式,让安全要求真正入脑入心。” 新《办法》的施行,是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既划定了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也为构建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了契机。热烈的讨论最终凝聚成清晰的共识: 首要任务是立即掀起全员学法、知法、敬畏法律的热潮。要采取多种生动形式,让每位职工都清楚地了解新规的核心要求,明白触犯红线的严重后果。 其次,必须全力推动安全管理要求与日常生产作业的深度融合。要将法律法规的条款要求,具体化到每一项作业指导书中,落实到每一次班前班后会中,真正实现安全要求与生产流程的一体化。 再次,要充分激活班组内部的安全自治机制。要真正让“安全互保联保”制度运转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维护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 最后,班组要积极寻求企业层面的系统性支持。要积极推动企业完善配套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优化考核导向,为班组依法合规开展生产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春风浩荡,万象更新。新《办法》的出台,如同春雷乍响,惊醒安全生产领域的每根神经;犹如春风化雨,滋润责任意识生长的每寸心田。在这个充满希望的季节,让我们全体班组职工行动起来,将法规条文视为春耕的锋利犁铧,在班组安全建设的田野上深耕细作;将安全生产责任视为播撒的饱满种子,在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次操作行动中落地生根,筑牢企业安全发展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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