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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中立】公租房准入退出制度都须完善

发表于 2011-10-28 21:45: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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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租房准入退出制度
                  胡艺
    由于原有制度限制,买不起房的城市夹心层与外来工被排除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之外,节节上涨的房租大大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有的人被迫逃离“北上广”等大城市。政府积极发展公租房,有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值得期待。
     在我看来,要让公租房真正维护低收入群众的居住尊严,实现“居者有其屋”,地方政府要转变土地财政思维,拿出诚意履行公租房的供给责任;住建部、国土部等部委要积极介入监管,明确问责制度,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公租房建设任务,防止有的地方公租房只见供地不见供房,并确保公租房建设质量,完善公租房周边配套设施。更为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完善公租房资源配置制度与退出制度,让公租房配置给真正需要的人,成为一道流动的风景,防止本应雪中送炭的公租房被权力、关系户锦上添花。
     由于公租房租价低于市场价,规范公租房配置程序,让社会舆论监督更为充分与完善,为公租房加上防盗锁,避免不具备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蒙混过关,很有必要。比如,对公租房供给对象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社区、企业内举行听证会,等等。由于街坊、同事之间比较了解,在评价家庭经济状况、住房状况方面,他们往往比相关部门更有发言权。他们的参与能让人情、关系房现形。正如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政府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一部分人通过弄虚作假占有公共资源,就是对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种剥夺。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这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有关部门除了对公租房申请入住者进行调查审核,为公租房配给严格把关,依法收回不符合条件者占有的公租房以外,还要加大违规者的违规成本,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让他们感觉骗住公租房得不偿失。
 从定位上说,公租房是一种过渡性住房保障措施,租房人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不能一成不变,搞成终身制。在对公租房入住对象严格把关的同时,还要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如果租房人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已经购置自有住房或者租住商品房,就要及时收回原有公租房。避免因为公租房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重蹈经适房被违规出租、闲置、出借的覆辙。
    总之,只有把公租房配置、退出流程置身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才能让公租房“精确制导”,更好服务低收入群众,让他们在挥洒筚路蓝缕青春的同时,有地方安放居住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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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22:27:20 | 查看全部
老师写的不错,只是与本期立论有点偏差,我们的论点是公租房能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吗,可是您的观点在于公租房的推出机制,呵呵, 一家之言,还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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