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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做力所能及的事”,所谓力所能及就是以我们现在的能力完全可以把某件事甚至某些事“摆平”。例如,我可以以一己之力挑起100斤的重担,我还可以一掌打断一块砖头……这都是我或者其他人力所能及的的事情。但是,如果给我挑的担子里再加10斤,我可能就挑不起来,如果再加上一块砖,我也可能一掌打不断。那么,在特定的前提下,我只能做到力所能及。
那么,“做力所不及的事”难道不可能?是个伪命题?绝对不是!如前所述,如果我不是挑起重担,而是改成用车拉,我会完成更重的任务;如果我用铁锤,我一下能打断四块砖,也就是说,虽然我用了原先一样的力气,但是我改变了原先的手段、方法,采取了新的措施,我完成了之前力所不及的事情。同样,如果再改变方法,我又会完成更多更大的原本力所不及的事情。
做力所能及的事,并没有错,但是比较消极,它没有发挥出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创造力。只做力所能及的事,时常会被用来作为借口——这个做不了,那个不想做。
人与人的个体差异会影响人的主观能动性,在不同的人身上,他能做的力所能及的事情就已经存在差异,何况力所不及。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人躯体自身的“物理”因素的不同,更重要的是人利用外因能力的差异。对待同一份工作,处理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来完成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就是个体差异带来的“后果”。
所有已经完成的任务都是力所能及的,而没有能完成的并不是力所不及的,只是,我们没有使用恰如其分的超常规的手段。也许,某个未能完成的任务换了别人就会被顺利地完成,因为此人采取了更得力的方式方法。
在企业里,这种不同人有不同能力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果只是一味地按部就班,做不了就退缩、放弃,而不是去分析自身的不足之处,进而采取更优方法,那么,错失的不仅仅是一件事情未完成,而是会滋生人的惰性,畏难心态和消极心态就会蔓延。
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由外在的来自企业领导或同事间竞争的压力转化成内在的需要,进而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另外,企业的各级决策者也应知人善用,用对人,做对事,让积极进取的人有机会发挥长处,让这批人显示出带动作用,从而为企业做出更多的成就。
马钢康泰公司:徐立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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