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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他同案人也各领其刑。(据10月27日广州日报)
身为市长,居然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内幕信息给亲朋,并从中获利,而且还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升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并从中收受贿赂。然而如此一个贪官,居然还在庭审过程中说自己骨子里是热爱党的,身上还有许多好的品质,试问如此一番言语,谁又能信,谁有敢信?
一个骨子里热爱党的人,他是应该是忠诚执行党的章程,遵循党的纪律,将全部心思放在为人民排忧解难、为人民谋福利谋福祉的事业上,而李启红干了什么?利用职权便利,泄露股市信息给亲朋,使她的家族资产资产迅速膨胀;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升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并借机受贿。所以李启红骨子里爱的是自己,爱的是利益,而并非是爱党,她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所以李启红说她爱党,是不折不扣的谎言。
一个骨子里热爱党的人,就应该像焦裕禄、沈浩、杨善洲、李林森那样,始终对党忠诚不二,始终恪守党的纪律,始终两袖清风不厌清贫,始终心系百姓心系国家,一门心思扑在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中去。所以,李启红爱的不是党,如果非要和党扯上一点关系,那就是爱权力。她之所以会在庭审过程中抱头痛哭,是她在失去了权力、失去了地位、失去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心态失衡、无比失落的表现。
李启红所谓的爱党、品质好在他犯罪的事实面前变得荒唐可笑、毫无意义。如果她在位期间能对自己严格要求,也不至于有今天的结局,还是那句老话,为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文/张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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